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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酒驾后再饮酒能逃避法律追究?法院:以最终酒精含量作为定罪量刑依据

2024-10-15 21:10:22

作者:AG真人国际·(中国)官方网站-登录入口


酒驾后再喝酒,酒驾究法精含据试图逃避法律追究,后再这样的饮酒院最做法真的管用吗?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避法被告人邓某不仅没有逃脱罪责,律追量作还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终酒罪量天眼查并处罚金。为定

2024年某天晚上,刑依被告人邓某与朋友吃饭喝酒散场后,酒驾究法精含据驾驶汽车行经某路口时与他人驾驶的后再汽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饮酒院最与对方协商未果,避法明知对方报警,律追量作因担心被处罚驾车逃离现场。终酒罪量因精神紧张,为定贴吧加上酒精作用,10分钟后所驾车辆又与他人停放在路边的汽车发生碰撞,邓某再次驾车逃离现场,来到KTV包厢后大量饮酒,后在包厢内被交警查获。经认定,邓某在两次事故中均承担全部责任。必应经鉴定,邓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86.4mg/100mL。

经法院审理认为,邓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邓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两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均系从重处罚情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合考虑邓某的量刑情节,判决邓某犯危险驾驶罪,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已生效。

本案中邓某酒后驾驶汽车造成交通事故,首次发生事故在明知对方报警情况下,不仅未等候处理,反而驾车逃离现场。二次发生事故后又逃逸,还在被查获前“耍小聪明”再次饮酒,殊不知此一举导致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86.4毫克/100毫升,法院以最终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法官提醒

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可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因为行为人已经知道其要面临执法检查、处理,而不应当做出再次喝酒的举动,如果做出这些举动就可以推断其是为了逃避追究,以最终的酒精含量作为定罪处罚依据。

夏日炎炎,又值各大体育赛事集中期,很多人选择在夜间和朋友撸串喝酒,看比赛娱乐,但务必牢记喝酒不开车。企图以二次饮酒的方式制造事实不清的乱象,不仅不能逃避,反而会带来更重的惩罚。

通讯员 李金萍

校对 李海慧